潮招字 [2009]2号
关于2009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2009]4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今年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⑴凡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初中毕业证书)报名参加考试。
⑵在校高中生(含中专、职中、技校学生)不准报考。重读生不准报考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报考五年制大专班的考生必须是今年参加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各县、区招生办公室应于4月底前成立中专、 高中、职中、技校统一招生报名站。由县、区招生办公室布置,公布具体报名地点和日期,接受考生报名,并于5月20日前将试卷订数报市招生办。考生报名时应持我市户口册以学校为单位到所在县、区所设的统一报名站报名。外省进城务工人员或子女可凭暂住证报读中等职业学校。
县、区招生办应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规定的不准报名。报名时,考生应填写市招生办公室所规定的各项表格。
(4)填报志愿
在充分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升学意向的前提下,确保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制定不允许学生跨类报考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只能报普通高中,不能报中等职业(中专、职中、技工)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考生只能报考本地的普通高中、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凡已填报省属、市属中专、技工学校志愿的考生,未经考生本人同意,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截留考生档案和不上报考生的成绩和志愿信息。各中学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将学生报名情况及时汇总报县(区)招生办公室。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报考志愿类别为:提前批:金山中学、高级中学;第一批:饶平二中、潮州华侨中学、瓷都中学、南春中学、绵德中学;第二批:一般普通高中,五年制大专班,国家级、省级和跨市招生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中 职、中技);第三批:一般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民办学校。
考生根据自己志愿按类别依次填写各具体学校的名称。各报名点按照省统一的数据标准及格式用计算机录入所有报考考生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报考五年制大专班以及中职学校的考生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数据格式录入考生报名各有关信息并进行电子摄像,县、区招生办应于6月20日前将数据和有关资料送市招生办,省招办将于7月份组织统一录取。县(区)招生办要把报考技工学校的考生情况及时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积极协助做好录取工作。
二、考试
⑴凡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均应参加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等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和评分标准。
考试日期:6月20日、21日、22日共三天考试。考试时间:语文120分钟,数学100分钟,英语(含听力考试)90分钟,思想品德(全闭卷考试)、物理、化学各8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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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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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
语文(9:00-11:00) |
思想品德(3:0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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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
数学(9:00-10:40) |
物理(3:0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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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
英语(9:00-10:30) |
化学(3:00-4:20) |
文化科计分: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20 分(其中英语含听力题25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各为100分,六科总分为660分。
试卷样式:各科试卷分设试题和答卷,试题和答卷分开印刷、同装一袋。各科试题不分一、二卷。答卷在右上角(密封线外)加印“座位号”(试室是否编定考生座位号由各县、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统一)。考生作答使用答卷作答(选择题采用计算机评卷的县、区,由县、区招生考试部门另作规定)。
英语科考务要求:英语听力试题印在英语科试卷的前面。英语听力考试时间约为15分钟。在开考英语科目时,应将英语试卷、英语听力试题录音带同时发到每个试室,英语试卷发给考生。考试一开始,先进行英语听力考试,然后再进行笔试。听力试题录音全部在录音带的A面,并已进入起始状态。监考员经目测无误后,考试开始前将录音带放入录音机内,考试铃响,即开始播放录音。录音带先录有一段音乐,监考员可按音乐声调整好音量。录音只放一遍,听力试题播放结束,监考员立即关闭录音机。对迟到者,听力试题录音带不得重播。
今年我市体育学科考试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市、县(区)体卫、招生部门根据各初级中学上报的具体考试时间,派员进行巡视监督。
⑵准考证号代码编排如下:
考生准考证号码共14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年度代码(如2009年度考生则为09),第三、四位为市代码(潮州市为 51),第五、六位为县、区代码(湘桥区为02,潮安县为21,饶平县为22,枫溪区为91),第七位至第十位为学校在所在县区的流水号,第十一位至第十四位为考生在所在学校的流水号。
(3)专业加试或面试
报考艺术、师范类的考生,均应按有关学校的通知或简章等有关规定,参加该校的专业加试或面试。县、区招生办要派出领队协同搞好加试或面试工作。
三、评卷和登分
⑴评卷由县、区招生办和教研室协力组织集中进行。阅卷评分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
⑵登分、打印要采用计算机管理,评卷登分,要求把全部考生成绩录入电脑,由电脑打印考生成绩册和成绩条。各科顺序及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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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姓 名 |
政治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体育 |
文化科
总 分 |
含体育科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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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县、区招生办应于7月5日前,将参加中考全部考生数据(名单、志愿、成绩等)按要求格式上送。各县(区)招生办应于7月5日前将金山中学、高级中学初定的录取分数线报送市招生办。各类考生的成绩条由县、区招生办公室打印。同时,县、区招生办于7月5日前把报考技校考生成绩册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校招生办公室。
四、体检
凡报中专类护理、妇幼卫生、助产、烹饪专业的考生,应按报考学校的要求进行体检。其他考生的体检由录取学校于新生入学后进行。
五、录取
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应从参加今年中招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按照批次顺序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首先保证录取参加今年中招考试的考生,统一录取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对没有参加中招考试的人员采取凭初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必须在省统一的中招平台进行,市、县(区)属的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各市、县(区)招生办审核。
技工学校除按上述规定录取外,要根据省民族宗教政策,对少数民族考生采取相应照顾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订),还要按照劳动预备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结)业生报名,从中择优录取。
⑵录取新生时,严格以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一级学校的录取,若有同分的考生,比较其语、数、英三科总分;如若同分再依次比较单科分;录取其中高分者。潮州金山中学在饶平县录取的新生最低分数不得低于饶平二中在该县录取最低分数线。
(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提前批学校录取的新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应为良好以上(含良好),其它批次学校录取的新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应为合格以上(含合格);提前批和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的新生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查科目成绩必须合格。
(4)为确保录取的顺利进行,中考开考后,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更改考生志愿,违者将严肃查处。
(5)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优待办法按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优惠政策,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粤发[2006]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潮发[2006]19号)及市教育局、市计生局《关于我市农村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潮教字[2007]12号)执行。
(6)中职学校跨市招生计划由省招生委员会下达到各市;技校招生计划由省技校招生委员会下达;本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要按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当年事业规划招生。凡未经市、县(区)招生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私自向高中阶段学校送档或代办录取。违者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法纪责任,并通报全市。
(7)各中学(职中)招生录取,由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各校录取分数线。县、区招生办按考生的志愿、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选送。市直各中学(职中)接县区选送的名单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新生名册连同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表送市招生办公室审批。
(8)市金山中学、高级中学招收的扩招生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粤教财[2004]119号)的规定执行。两校招收扩招生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招生办法由两校拟定方案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执行。
(9)部、省属中专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部属、省属技工学校以及跨市招生的市属技工学校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盖有录取学校的印章和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的印章;市属中专《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潮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市属技工学校在本市范围内招生的《新生入学通知书》必须加盖有录取学校的印章和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的印章,无省(市)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无效。
六、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
县(区)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招生考试领导机构,采取有力措施,执行上级的招生考试政策和规定,实行监察制度,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⑴落实考风考纪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考风考纪责任人,对当地考风考纪负全部责任。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考[2002]3号),严肃考风考纪。要健立健全制度,实行考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每一项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工作人员,做到职责分明,有章可循。统考期间,各考场要认真选聘培训监考员,实行交换监考员和回避制度。加大监考力度使考生自觉遵纪守法,确保不发生任何作弊违规的行为,使我市的教育考试得以顺利进行。
⑵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保密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要求,“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县、区和各考场都要建立健全试卷安全保密保卫小组,认真执行保密保卫制度,确保试卷的运送、交接、发放、回收、保管等环节不出任何事故。如考试前发生泄密或丢失试卷、答案、评分标准,或考试后发生丢失考生答卷的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同时向当地公安、保密部门报告,进行追查,在哪一级出问题,追究那一级的领导责任。试卷的运载工具要符合保密要求,并要有公安人员和保密人员护送,中途不得停留。
试卷启用前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必须在县、区教育局或保密局的保密室存放。保密室必须符合机密件保密设施要求,并要经县级以上保密局、公安局检验合格。试卷存放期间必须24小时专人值班保管,每班保卫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公安人员一名)。任何情况下,试卷存放现场守护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保卫人员不得保管保密室钥匙。试卷保密室防盗锁和保险柜的钥匙分别由保密室负责人和试卷保密员保管,两人同时到场方能取出试卷。根据《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保密条例》规定,确实因交通不便或距离太远无法当天送达试卷的考场,在第一科考试前的一天,县(区)教育局派干部和专车把当次考试的各科试卷送达考场,并由县(区)教育局派的干部作该考场试卷保密员,与考场指定的保密员共同履行考场试卷保密员职责。回卷时,教育局派出的考场试卷保密员做答卷的押运人。
⑶认真做好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是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严格保证一生一档。档案表格要齐全,内容要真实。严禁一生多档,无档录取。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允许被录取的考生经主管教育部门同意,自带档案到录取学校报到,任何部门不得截留考生的档案。
⑷严格执行各项招生规章制度
要认真执行省招生部门和省、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招生计划,规范收费行为,制止乱招生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在招生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招生之名向招生学校索取或收取礼金、礼物。招生学校不得向为学校提供学生名单的中学或个人发放介绍费或档案费,对乱收费或乱发介绍费、档案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考试管理的处罚规定严肃处理。要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自觉为净化招生环境、维护招生的良好声誉而努力工作。
附件: 1、潮州市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卡
2、潮州市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样式)
3、潮州市2009年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表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