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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潮州市直属学校2009年公开招考录用教师的通知           
关于潮州市直属学校2009年公开招考录用教师的通知
作者:人事科 文章来源:潮教字【2009】13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19

 

潮教字[2009]13

 

关于潮州市直属学校2009

公开招考录用教师的通知

 

为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市教育局根据市直属学校教师编制需求情况,按照公开报名、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考录用市直属学校教师,现将2009年招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时间与条件

(一)报考时间。

报名定于623,面试定于627,试教定于628

(二)报考条件。

1.凡属我市户籍的应历届师范类毕业生(历届生只限2007年、2008年毕业生)和在职教师(在市区能自行解决住宿问题),经审查合格者均可报考。

2.报考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团结协作,为人师表,依法执教,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履行教师的职责。

3.报考市直属学校初中和高中教师应具有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报考市直属学校小学教师应具有普通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4.在职教师报考中学教师岗位应具备中学一级教师职称以上资格,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计至2009630),并提交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书。

5.报考人员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语言清晰,形象良好。

二、招考人数和专业

见附件说明,具体规定和要求请登陆潮州市教育信息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gdczedu.net

三、报考需知

1.报名地点设在潮州大道中段市教育局五楼人事科,联系电话2805016

2.报名考生需带齐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或推荐表、成绩单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表(每人只限定报考1个职位)。

四、招考办法

1.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资格审查。

2.各职位的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2,方可组织招考。

3.招考采用面试和试教形式。面试和试教分别由五名评委组成,负责考试及评分。试教科目和内容根据报考者所学专业确定。面试和试教实行当场亮分。除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平均分,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考生成绩。在同等分数情况下,享有国家级奖学金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优先录取,在享有同等称号情况下,以试教分数高的录取。

4.考试成绩由面试和试教两部分构成,其中面试占10分,试教占90分,满分为100分。市教育局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用,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登载在潮州市教育局信息网。市教育局根据市直属学校教师编制需求情况及考生志愿,安排被录用人员到相应的市直属学校任教。

5.初录人员必须缴交报到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件才予以录用。

6.初录人员必须参加体检。对患有传染病和精神病等疾患者不予录用。

五、监督机构

市教育局协同市有关单位,成立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考录用教师监督小组,负责整个招考录用过程的监督工作。

  长:陈鸿鑫

副组长:谢斯纯、林平桂(市监察局)、詹扬文(市人事局)、柯泓。

  员:蔡小宜、林凯、杨书俊、卢洛。

 

附件:2009年市直学校招考教师职位表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潮州市直属学校2009年公开招考录用教师的通知

2009年市直学校招考教师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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