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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面向社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关于对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面向社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作者:人事科 文章来源:潮教通[2009]277 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2

 

潮教通[2009277 号 

 

关于对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面向社会人员

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中专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925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对我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2009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

  二、测试时间、科目

  1、测试时间:2009117(星期六)上午8时开始。

  2、测试科目:语文、政治、数学、英语、物理、体育、化学、历史、音乐、美术、地理、计算机、生物(含生理卫生)等科目。

  三、测试地点

  潮州市实验学校(潮州大道福安路奎元广场南侧),

    电话:0768-2298992

  四、测试内容、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先试讲后面试

  1、试讲2030 分钟:测试内容:现行高中一年级必修教材,使用书目见附件一。被测者自选课程课题、写好教案,上课顺序抽签确定(要求被测者把讲课内容及教案各复印5份,试讲前送交评委);

  2、面试时间510分钟,包括:

  (1)被测者自我介绍(内容:姓名、单位、简历、学历等);

  (2)讲自己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解决教育教学或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一个例子。

  (二)评分标准

  面试和试讲总成绩分别为100分,测试成绩取评委的平均分,合格线分别为60分。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五、其它事项

被测试者须带本人身份证,并缴交认定费用120元。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须参加测试人员做好准备,准时参加测试。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

潮教通[2009]27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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