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 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17 |
潮教通[2009]245号
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托幼机构):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
| 新闻文章录入:rr123 责任编辑:rr123 |
|
上一篇新闻文章: 市政协主席田映生深入市金山中学指导工作寄语学校创造一流业绩 下一篇新闻文章: 没有了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