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金秋十月,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又恰逢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成立二十周年,我们特编发了“幼教五十年”这组文章,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教育50年大事记》将以连载形式刊发,本期为第一部分。历史是一面镜子,我们相信,读者会从这组文章中领悟到很多很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教育50年大事记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长 史慧中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幼儿教育
(1949年10月至1956年8月)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幼儿教育事业获得新生。
一、设置专门机构领导幼儿教育事业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在初等教育司内设置幼儿教育处。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成立高等教育部,中央教育部机构相应调整,幼儿教育处由原来的司属处调整为部的一个直属单位。幼儿教育事业在中央教育部直接领导下迅速发展。
二、明确幼儿园的双重任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下称《共同纲领》)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要“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中国妇女从此翻身解放作了主人,幼儿成长受到了空前未有的关注。
1951年10月,《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幼儿园收三足岁至七足岁的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幼儿园应在有条件的城市中首先设立,然后逐步推广。”
1952年3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发试行的《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明文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教育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同时减轻母亲对幼儿的负担,以便母亲有时间参加政治生活、生产劳动、文化教育活动等。”据此,新中国幼儿园必须承担教育幼儿和便利妇女参加社会建设的双重任务。
三、改造旧幼儿教育与建设新民主主义幼儿教育并进
1949年12月中央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确定“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教育必须向工农开放”,并在明确全国教育工作总方针时指出应“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某些有用的经验,特别要借助苏联教育建设的先进经验”。
针对幼儿教育当时的基本情况,根据《共同纲领》和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精神,中央教育部幼儿教育处认为当时的“幼稚园”“一般是旧社会的遗产”,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造”;同时要“有计划地培养典型,创造经验,打好基础,准备迎接经济建设高潮到来的文教建设高潮中发展学前教育的新任务”。幼儿教育面临着改造旧教育和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并进的任务。
(一)接受外国在我国设立的婴幼儿慈善机构
1950年12月和1951年1月,政务院相继发布《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机关及宗教团体登记条例》和《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登记条例》。1951年1月,教育部又发出《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教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的指示》。教育部、内务部、全国妇联为此从1951年开始,共同领导了对外国在我国设立的孤儿院、慈幼院、育婴堂等“慈善机构”的接受工作。这次接受工作最终将200余所外国“慈善机构”中的幸存者拯救了出来。
(二)向工农子女打开幼儿教育机构的大门
教育向工农开门对幼教机构而言,便是向工农和其他劳动人民子女开门。中央教育部为此采取的主要措施有:①废除幼稚园的招生考试制度,经报名登记和核实情况即可,父母双方因工作家中无人照顾的幼儿得以优先录取;②日常在园时间从过去的半天予以延长,以利劳动妇女正常工作,并取消寒暑假制度;③家庭经济困难的劳动人民子女保教费用可以减收或免收;④支持在工人住宅区设立幼儿园。昔日无权问津的工农等劳动人民子女,在新民主主义政治保障下,从此成了幼儿园的主要教育对象。
(三)学习苏联幼儿教育经验,继承老解放区幼儿教育工作精神
1950年9月,苏联幼儿教育专家戈琳娜被聘为中央教育部幼儿教育顾问,1954年,由马弩依连柯继任。两位幼教专家定期参与教育部对全国幼儿教育情况分析工作,赴上海、天津、南京等地对幼儿师范学校和幼儿园工作进行考察指导,并在北京师范大学开设讲座。苏联幼教理论和经验在我国得到系统而广泛的传播。
从1950年下半年开始,教育部指定北京市六一、北海和分司厅三所幼儿园(院)为学习苏联的实验基地,翌年,又增加中央军委保育院和北师大二附小幼儿园两所实验园。苏联专家每周一次轮流到这些幼儿园观摩和分析教育活动,全国各地经常派人参加。1950年9月4日,教育部正式通知全国幼教工作者学习《苏联幼儿园教养员工作指南》和《我的儿童教育工作》等书,各地幼儿园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向苏联学习。
在教育部确定的向苏联学习的五所实验幼儿园中,六一幼儿院和中央军委保育院系创办于老解放区的幼儿教育机构。两院的幼教工作者在长期艰苦环境中为保护和教育革命后代所付出的对幼教事业的热爱和忠诚,在学习苏联过程中也得到明显体现,不但保证了向苏联学习的质量,同时也对各地幼教工作者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她们“一切为了革命,一切为了孩子”的精神以及所创造的保教结合的原则等宝贵经验,在当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和传播,以至影响了对老解放区先进保教经验和资料的整理、保存和继承。这对建设我国自己的幼教理论是一大损失。
(四)制订政策性文件,指导幼儿教育事业
1950年6月19日,毛泽东主席在给教育部马叙伦部长的信中提到:“要各校注意健康第一,学习第二,……全国一切学校都应如此。”1951年1月,毛主席在给马叙伦部长的信中又强调:“提出健康第一,学习第二的方针,我以为是正确的。”据此,中央教育部幼儿教育处处长张逸园在1951年6月《人民教育》杂志发表的《对幼稚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中提出:“新的幼稚园教学原则”是“全面发展”,“是培养学龄前儿童在生理上、意识上、行动上得到正确的成长、发展和变化。使他们的身体、智力、道德习惯及爱美观点等得到全面的发展”。这对幼儿园促使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起了奠基作用。同时,借助苏联理论和老解放区某些经验,教育部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
《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下称《规程(草案)》)经1951年8月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会议通过,1952年3月18日由中央教育部正式颁发试行。《规程(草案)》对幼儿园的任务、目标、学制、设置、领导、教养原则、教养活动项目、组织会议制度、经费、设备等,分成七章作出规定。
《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下称《纲要(草案)》)经1951年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会议讨论后,干1952年颁布试行。《纲要(草案)》本着使幼儿获得全面发展的教养原则,对不同年龄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和教育要点作了阐述和规定,并对六类教学(体育、语言、认识环境、图画手工、音乐、计算)的目标、教材大纲、教学要点和设备要点作了规定,使幼儿园教育有了更加明确的目的、计划和学科教学思想。但同时也为单一的学科课程定下了实践模式。
(五)总结我国幼儿教育工作经验
1954年10月,“北京、天津两市幼儿园教养员工作经验交流会”揭开了总结本国幼教工作经验的序幕。1956年6月18日,教育部又向河北、吉林、广东、内蒙古等15个省(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了《关于组织幼教工作者收集和总结经验的通知》,建议全国各地根据当地条件,组织幼教工作者收集和总结经验,并对如何收集和总结经验提出了指导性的建议。此后,积累和总结经验之风在各地兴起,实际工作者的工作信心也日渐增强。
与此同时,中央教育部幼儿教育处专门设立了研究室,承担起“收集、总结并推广幼儿园经验”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北京、天津等市也相继成立幼儿教育研究室。
教育部对玩、教具制作和设计生产也给予了重视。1951年8月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会议期间,便展出了幼儿园工作人员自制的玩具和教具。1952年,根据北京市吴晗副市长的批示,北京市召开了玩具座谈会,全国妇联、教育部、儿童玩具厂均有代表参加。1956年,我国出版了《幼儿园自制玩具、教具介绍》一书,对在有限经济条件下的幼教机构充实玩具以促进幼儿发展起了实践性的指导作用。
1954年教育部委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学前教研室组织各层次幼教工作者编写《幼儿教育工作指南》一书。书中阐述了我国幼儿园的双重任务和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规定了各年龄班各项活动的教育纲要,介绍了活动的组织方式方法,强调将教育贯穿于幼儿园一日的各种活动之中,突出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并附有大量幼儿园教材,是较全面体现我国学习苏联幼教理论与本国实践相结合的具体成果。
然而,在重视学习苏联及总结我国幼教经验的同时,陈鹤琴的“活教育”理论及其实践经验则遭到全盘否定和批判。这种无情的粗暴的批判违背了政府关于“吸收旧教育某些有用的经验”的政策。
四、明确托儿所和幼儿园的领导关系,加强托幼干部的培训
建国初期,托儿所、幼儿园的称呼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托幼机构领导关系不明,影响了托幼事业的发展。中央教育部小学教育司为此于1950年12月致函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陈述托儿所与幼儿园的划分和领导关系问题,建议以儿童三周岁为托儿所与幼儿园的分界,托儿所归卫生部门领导,幼儿园归教育部门领导。
1956年2月23日,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颁发《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下称《联合通知》),对托儿所、幼儿园的领导问题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托儿所和幼儿园应依儿童的年龄来划分,即收三周岁以下的儿童者为托儿所,收三至六周岁的儿童者为幼儿国”,“有关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法令、教育计划、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儿童保健等业务,在托儿所的方面,则统一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幼儿园内的托儿班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幼儿园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托儿所内的幼儿斑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主办单位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至于民政部门所办的救济性质的托儿所、幼儿园仍由民政部门主管,但其业务亦应分别由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领导”。
《联合通知》还将培养和训练干部专门作为一个问题予以规定,要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除分剔负责“培养与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干部的政治和业务水平外”,“还须各方面的通力合作,共同为保教事业干部的培养与提高而努力”。
五、依据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发展幼儿教育事业
宋庆龄于1949年7月即亲自创办了中国福利会幼儿园。1951年11月,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成立,宋庆龄任主席。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成立后,和教育部、全国妇联、卫生部等单位密切联系,积极发展幼儿教育事业。
(一)接办私立幼儿园
根据1952年9月教育部《关于接办私立中小学的指示》精神,某些私立幼儿园,如南京陈鹤琴主办的鼓楼幼儿园、重庆刘文兰主办的景德幼儿园等,由私立改为公立。
(二)依据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发展幼儿园
1953年6月,教育部召开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指出幼教机构“也要从实际出发,在整顿巩固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1955年1月,国务院发布教育部《关于工矿、企业自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规定》,明确提出各工矿企业”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得独立或联合创办职工子女中、小学和幼儿园”,同时,要求”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职工子女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学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材用书”等予以“规定、指示、布置与检查”,并“协助解决师资”。据此精神,1956年2月23日,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在《联合通知》中指出:“托儿所、幼儿园的发展,必须更好地依靠群众,配合群众团体——妇联、工会,动员多方面的人力、物力来进行……托儿所、幼儿园应贯彻整顿、巩固、稳步发展并以工厂、机关、团体、群众自办为主的方针……发展重点应放在工业地区和大、中城市。至于农村,应根据需要与自愿的原则,提倡农业生产合作社或互助组办理季节性的托儿所和幼儿园。”《联合通知》还规定应该按照“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和“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方针,“根据需要与可能的条件积极发展托儿所、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在可能条件下办一些幼儿园起示范作用”。同时指出,“托儿所、幼儿园可用多种多样办法办理,但必须以整日制(即日托)为努力方向”。
1956年3月20日,教育部、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又联合发出《关于中、小学、师范学校的托儿所工作的指示》,指出“在教育工会组织的积极协助下,依靠群众,举办各种类型的托儿所”的必要性,并要求“积极改进其工作,使之巩固、发展”。
在当时“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方针指导下,幼儿园发展迅速。
六、注意幼儿教育师资培养
(一)幼儿园师资培养
1952年7月16日颁发《师范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下称《师范规程》),规定“培养幼儿教育的师资”是师范学校的任务之一。幼儿园师资培养工作在新中国建立之初便有了法规保证。
《师范规程》明确经师范学校培养的师资应“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初步基础”,具有“中等文化水平和教育专业的知识、技能”,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教育事业服务”。为完成幼儿园师资的培养任务,可独立设置“幼儿师范学校”,或在“师范学校”内“附设幼儿师范科”,其”修业年限为三年,招收初级中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此外,“师范学校得附设师范速成班”,“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修业年限定为一年”,还可“附设短期师资训练班”,为在建国初期的有限条件下培养正规幼儿园师资提供了多种渠道。
《师范规程》规定,“为了便利学生观摩实习,应设附属小学或幼儿园,或由所在地教育行政机关指定附近小学、幼儿园为实习场所”,使”总则”中“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方针”和“教育原则”中“应注重参观、实习,使学生在实践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精神得以落实。
1956年5月,教育部颁发《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同年6月,教育部又颁发了《初级幼儿师范学校的教学计划》。
1956年6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大力培养小学和幼儿园教养员的指示》(下称《指示》),提出“今后必须在‘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方针下,及时地完成培养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养员的任务”。《指示》指出,“幼儿教育紧跟着让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事业的迅速前进,也将有很大的发展,因此,今后有关幼儿国师资的培养供应,也必须采取更为切实有效的步骤”,并对大量培养幼儿园教养员所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作了提示。
政府对幼儿园师资培养的重视和切合实际需要的多种政策,使正规幼儿师范学校与各种培训相结合的手段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
1952年7月,教育部颁发试行的《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中指出:教育系得分设学前教育组,培养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的教师。根据同年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院系调整计划的精神,将分散于一些高校的有关专业,适当合并,以利集中力量,形成幼儿师范学校师资培养基地。
(三)关心幼儿园教职员工生活
1956年6月1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所需经费开支问题回复福建省教育厅的公函》中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职员工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按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联合通知中各项规定执行。幼儿园教职员工有了与机关干部同等的生活待遇和保障。
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的幼儿教育
(1956年9月至1966年4月)
进入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幼儿教育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随着国家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农村幼儿教育机构曾一度出现发展失控现象。1961年,党中央提出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逐步恢复正常。
一、幼教机构稳步发展,幼教质量不断提高
教育部门主办的幼儿园,1953年为3900所,1957年增加到4400所;工矿、企业、机关等部门主办的幼儿园,1953年为500所,1957年增加到3400所;民办幼儿园,1953年为1100所,1957年增加到8600所。在多种类型幼儿园同时增长的情况下,工矿、企业、机关等部门办的幼儿园的增长最为明显,这反映了《联合通知》中关于“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和“在城市中由厂矿、企业、机关、团体举办”幼儿园的方针符合当时我国经济发展与幼儿教育发展相适应的现实需要。
教育部门主办的幼儿园,1956年为4500所,1957年减少至4400所;民办幼儿园,1956年为11500所,1957年减少至8600所。这说明《联合通知》中按年龄划清托儿所与幼儿园界限和有关“主办单位应采取有效办法对不合格的幼儿园进行检查和整顿”的规定产生了作用。至于工矿、企业、机关等部门主办的幼儿园,1956年为2500所,1957年为3400所,一年内增长了36%,则反映了《联合通知》中将城市幼儿国的发展重点放在工矿、企业区的方针符合当时国家经济发展特点。
1956年11月6日,教育部颁发《关于幼儿园幼儿的作息制度和各项活动的规定》(下称《规定》),要求幼儿国“严格执行”,以利于“贯彻全面发展的幼儿教育方针”。《规定》的某些具体要求至今仍应是幼儿园努力遵守的。但是,由于当时将“作业”阐释为“在同一时间内对全班幼儿进行教学或复习”,较少注意因儿童个体差异施以不同的教育组织形式,以致幼儿园较长时间存在“偏重课堂教学”和“千园一面”的现象。
1956年11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组织幼儿教育义务视导员进行视导工作的办法》,提出要“广泛就地组织有经验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担任义务视导员,在教育行政部门幼教科(或组)的领导下,进行视导工作”,义务视导员“有责任传播优良的工作经验,帮助各园提高工作质量”。这在当时不失为一种提高幼儿教育质量的有效措施。
教育部幼儿教育处主办的季刊《学前教育》于1957年9月1日正式公开发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幼儿教育刊物。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从1956年9月开始为学前儿童举办了《小喇叭》专题节目,孙敬修、曹灿等专家播讲故事,不少幼儿园将该节目作为每日固定的幼儿活动内容。上述传播媒介对提高幼儿园教师水平、丰富幼儿活动内容和促进幼儿发展,均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二、农村幼儿教育机构发展“大跃进”
1958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对幼儿教育的发展提出全国应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内基本完成“使学龄前儿童大多数都能入托儿所幼儿园的任务”。1958年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还提出公社“要办好托儿所和幼儿园,使每一个孩子比在家里生活得好,教育得好……父母可以决定孩于是否需要寄宿……公社必须大量培养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合格的保育员和教养员”。
在当时强调数量发展的形势下,“三天托儿化”、“一夜托儿化”、“实行寄宿制,消灭三大差别”等口号和行动,在农村纷纷出现,只顾将全村幼儿集中同吃、同住,不顾中央指示中“要办好托儿所和幼儿园”的质量要求。1957年,全国幼教机构16400处,1958年猛增至695300处。其中教育部门主办的幼儿园数只从1957年的4400处增至1958年的4500处,而农村幼儿园则从1957年的8600处猛增至1958年的686000处。1960年,全国幼儿园又增至785000处,入园幼儿增至29331000人(1959年为2172200人)。这样的发展速度大大超越了我国当时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违背了幼教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在这种情况下,教育部对有的地区适应现实条件和幼教特点的比较理智的措施颇为重视,并将有关文件原文转发至全国各地、力图对发展失控地区能有积极影响。1958年7月22日教育部《转发江苏等省关于办农村幼儿园的四个文件的通知》是当时具有代表性的一个文件。但是,这类文件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幼教机构发展失控的状况。
三、幼儿教育学术进展受阻
1958年8月,教育部主办的《学前教育》杂志和《教师报》、《人民教育》同时停刊。同月,北京师范大学邀请京、津两地有关学校和科研机关研究人员举行座谈会批判心理学教学中的“资产阶级方向”,指责心理学以心理分析代替阶级分析。《光明日报》则发表《拔掉资产阶级教育科学中的一面白旗》的社论,对心理学教学予以批判。12月,教育部颁发《关于<幼儿园教育工作指南(初稿)>不要按正式文件使用的通知》,声明“《指南(初稿)》系教育部委托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研室起草的,尚未经起草委员会及教育部审查”。北师大教育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给《指南(初稿)》罗列了“篡改党的教育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