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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九”大事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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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21 |
“普九”大事记
1986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同年7月1日施行。
1986年9月11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92年3月14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1993年3月8日
国家教委下发《普九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试行)》
1994年9月1日
国家教委制定《关于在九十年代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实施意见》
1994年10月
原国家教委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一片”地区“普九”工作会议
1995年起
教育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1995——2000)”,其中中央专款39亿元,加上地方配套资金共约100亿元,主要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1995年6月
原国家教委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二片”地区“普九”工作会议
1995年11月
原国家教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召开“三片”地区”普九”工作会议
1996年5月
原国家教委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召开全国“普九”工作汇报会
1998年8月3日
教育部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两基”验收后巩固提高工作的若干意见》
1994年
北京、天津、上海通过国家“两基”验收
1996年
江苏、广东通过国家“两基”验收
1997年
浙江通过国家“两基”验收
1998年
吉林、辽宁、福建通过国家“两基”验收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报》200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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