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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教育局机关办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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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教育局机关办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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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佚名 更新时间:2005-9-16 |
潮州市教育局机关办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潮州市教育局机关办公电脑使用管理,促进局域网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办公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计算机处处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局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局机关办公电脑是为市教育局机关实现办公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而配备,为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并支持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局机关办公电脑限于全休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使用,只用于工作或学习。
三、各科室负责人有责任对本科室的办公电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四、全体干部职工对局所配置的电脑及其配件要爱护,不能随意挪动至其他科室或其他信息端口,若需维修,须报局办公室后再作安排。
五、机关办公电脑不能用于登录不健康网站或进行娱乐(如玩游戏、观看电影等)。若经发现有登录不健康网站或进行娱乐,第一次在局干部职工大会提出点名批评,第二次扣发当月奖金,第三次扣发两个月奖金,……依此类推。其所在科室的负责人也应自觉作自我检查,并要受一定的经济处罚。
六、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原由已设定的IP地址。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不得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六、各科室要加强办公电脑的电源检查,下班时要关闭电源,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潮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OO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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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rr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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