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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潮州市教育局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
中共潮州市教育局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发布:佚名 更新时间:2005-9-16

 

中共潮州市教育局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市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领导班子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政部门和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根据本局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局的执行情况。

  (三)审定涉及班子自身建设,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及其他事关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政策决策和工作部署;审定以潮州市教育局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审定重要会议的报告或讲话;审定重大的经费开支项目。

  (四)研究和决定对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办法。

  (五)研究决定应该由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六)通报情况,交流工作意见等。

  二、领导班子议事原则

  (一)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发挥主动性、创造性,集思广益。班子成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班子会上成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三)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领导班子内部,班子成员人人平等,局长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对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

  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加强团结协作。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群众观点,依靠广大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解决实际问题。

  (五)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议事决策,并自觉接受党委的监督,认真听取工会、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领导班子议事程式

  (一)班子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要及时、准确拟订议事决策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信息咨询工作,在全面了解和掌握与决策有关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拟出议事决策议题,报班子主要领导决定,提高议事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要建立健全综合评估制度。对每个议题都应事先准备好有关的材料和依据。每项决策都要多个方案可供选择,一些特殊的决策还应该有双向选择,即有可行性和不可行性方案可供选择。通过综合评估,方案择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班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奖惩、任免,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三)班子会议由局长召集主持,局长不在单位时可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会议召集、主持人的任务是:主持会议,掌握会议进程,组织与会人员讨论有关议题;集中、综合会议讨论意见;处理、解决会议中提出的问题。

  (四)主持会议的局长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分管班子成员或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和介绍议题的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断外,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五)班子会议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决定处理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时应逐项表决。

  (六)根据需要确定班子会议的列席人员。每次班子会议均应作记录,班子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经局长同意,可在局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开。

  (七)班子会议作出的决策和决定事项应指定班子成员或有关科室负责具体落实。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分管的班子成员要注意经常掌握有关情况,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及时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决策落到实处。对因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决策无法落实的,应尽快提出处理意见,报班子研究。

  四、班子会议事纪律

  (一)对班子会议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持执行,自学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局长建议提请下次班子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对应保密的班子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三)班子成员如有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班子会应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有关党纪、国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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