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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教育局保密管理制度           
潮州市教育局保密管理制度
发布:佚名 更新时间:2005-11-23

 

潮州市教育局保密管理制度

 

 为做好局机关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保密委员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经管“三密”文件、资料的人员,对发出、收进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电报等,应逐件清点,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2、确非工作需要,不得随身携带秘密文件外出。严禁携带密件、密码电报、秘密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外出游览、参观、探亲、访友。

3、阅读和使用“三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进行,并速阅速退。阅读未完的,应妥善保存,不得带回家,不得随意堆放,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对“三密”文件、资料内容不得自行复印,不得在文字、讲话、电话中泄密。

4、借阅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电报等必须经审批,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时归还。

5、存放“三密”文件、资料应配置安全的设施。

6、“三密”文件资料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清理、清退。对无保存价值又无法清退的密件,由保密人员清理并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在原收文登记本上分别签名注销、监销并注明时间进行销毁。

7、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得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出售给废品收购店和个体废品收购人员。

                              00五年十月三十日

 

 

 

 

 

潮州市教育局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度

 

    为做好机关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方针、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保密法规,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严守国家秘密,坚决同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危害党和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二、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谈论秘密,不在私人交往中谈论秘密,不在固定或移动电话中谈论秘密,不在通信或向报刊撰稿时涉及党和国家机密。

三、阅看密码电报和所有密件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密件阅后即退,并应签署姓名、注明时间。密件不得复印或抄录原文。

四、确非工作需要,不得随身携带秘密文件。严禁携带密件、密码电报、秘密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外出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外出开会携带回来的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回办公室注销,以防丢失。

五、如发现泄密、失密的、不得隐瞒,必须第一时间告知保密员,以便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如泄密、失密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

 

                                                   00五年十月三十日

 

 

 

 

 

潮州市教育局保密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局机关保密工作的管理,更好地执行和落实局机关各项保密制度及措施,经局领导同意,成立潮州市教育局保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谢斯纯

组员:庄建明  蔡小宜  谢淳  成锦民  杨柳莺

 

潮州市教育局

00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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