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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教育局首问责任制度           
潮州市教育局首问责任制度
发布:佚名 更新时间:2005-11-29

 

潮州市教育局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文明服务水平,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潮州市教育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群众和基层单位到机关(或电话咨询)办事、咨询时,首位接洽的教育局工作人员。

  第四条 办事人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 办事人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本单位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必要时,应请办事人留下联系电话并及时告知有关经办人,同时将经办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告知办事人。

  第六条 对不属于教育局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群众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机关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八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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