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教育局服务承诺制度
为严格机关管理,增强公仆管理,强化监督制约,促进机关效能的提高,潮州市教育局特向全市人民作出如下服务承诺,竭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服务规范
(一)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务“窗口”保证工作时间内有人在岗服务。
(三)管理服务对象到本局办事时,承办人一次性告知与办事相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
(四)公开收费依据、项目、标准,严格按标准收费。
(五)忠于职守,廉洁从政,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和宴请。
(六)对于社会力量办学的申报、年审、登记实行限时办法服务制。
二、办事时限
(一)对于社会力量办学的申报,如按规定提供所需全部文书材料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社会力理办学年审的,如按规定提供所需全部文书材料,2个工作日办结。
三、违诺处理
我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根据情节轻重,违诺时间长短,以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并对违诺的工作人员进行机关效能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辞退。违诺处理结果,将书面通知投诉人。
上述承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一旦发现违诺现象,欢迎群众向市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我局在办公大楼门口设立“潮州市教育局机关效能投诉信箱”,欢迎投诉;每月25日为我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我局还设立机关效能投诉电话2258105,欢迎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