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教育局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为使市教育局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保密工作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及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领导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二、保密工作的关键在领导。市教育局一把手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批示、决定,每年定期听取保密工作(含招生考试、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情况汇报,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并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
三、单位领导要把保密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业务工作与保密工作同时布置,同时监察落实。
四、单位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治教。
五、单位要把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列入年度考核的内容。凡是发生严重失泄密事件的单位,一把手、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当年不能评为先进。
六、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七、积极支持保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及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问题,为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八、要带头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经常对身边的工作人员及亲属进行保密教育。
九、本责任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OO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