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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教育局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           
潮州市教育局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
发布:佚名 更新时间:2008-9-26

 

潮州市教育局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值班、请假、考勤制度,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对原制订的《局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一、领导值班制度

  为加强机关管理,掌握人员在岗情况,每月由一位局领导带班,有关科室配合,对局机关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抽查各科室人员是否按时上、下班,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秩序情况。抽检情况每月在局务会或全局机关会议上通报,并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岗位责任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没有业务联系,不要随便互串科室、闲聊、喝茶。因工作失职、过错或在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我局工作中,因个人因素给我局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机关形象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如属失管行为,要追究分管科室领导责任。

  三、工作考勤制度

  各科室要认真做好本科室人员的考勤记录,病假要凭医生证明,事假要填写申批表,每月上报人事科。一年中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按规定享受假期除外),病假超过三个月,不参加年度评优秀;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年终考核评定。津贴补贴按60%发给。工作人员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足10天的,当月津贴补贴按50%发给;事假超过10天或旷工超过2天的,停发当月津贴补贴。

  四、请假报告制度

  局机关人员因公出差、承办公务、事假病假等事由离开局机关的,科员(含科员)以下人员一天内报科室领导批准;二天内逐级请假,报局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逐级请假,报局长批准。科级(含科级)以上干部请假一天内报局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逐级请假,由局长批准。科长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一天以上,应报告局长及办公室。局长离开本市,按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出勤公示制度

各科室要按照教育局统一制做的“科室人员动态牌”,认真操作执行,以方便了解人员动态和方便基层群众办事。

 

  六、人员休假制度

  按照规定可享受休假的工作人员,休假时间原则上由个人提出,各科室安排。各科室科长、主任休假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全体人员休假申请表应提前送人事科备案。局领导休假由个人提出,报局长安排,局长休假报市政府批准。

  修订后的局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OO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制订的《潮州市教育局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潮州市教育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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